英国的思想家培根于1632年在《论科学的价值和发展》中首次提出了“教育学”应当从学科当中分离出来形成一门独立的学科,但并没有真正让教育学独立。
直到1632年,捷克的教育家夸美纽斯《大教学论》的问世,较为系统的阐述了一些教育问题、教育现象,解释教育规律。例如,夸美纽斯提出教育应当遵循人的自然发展,采取班级授课制度,把广泛的教育知识传授给普通的社会大众等观点。大教学论的问世,标志着教育学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正式诞生了。为此,夸美纽斯也被誉为“教育学之父”的美誉。
首次把教育学作为一门独立的科学提出来的学者是英国学者培根。
1623年,英国学者培根在《论科学的价值和发展》一文中,首次把“教育学”作为一门独立的科学提出,使得教育问题成为一个专门的研究领域;
1632年,捷克教育学家夸美纽斯出版了近代第一本系统的教育学著作《大教学论》,他是“传统教育学的代表人物”,又是教育学之父;
1803年,德国哲学家康德在《康德论教育》一书中明确提出,“教育的方法必须成为一种科学”和“教育实验”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