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创办一个出版社,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 有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
2. 有符合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
3. 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4. 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和固定的工作场所;
5.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编辑出版专业人员;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出版单位,由其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审批。
开办出版社,需要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审批。没有批文,个人是不能开办出版社的。所以,你如果有此想法,最好去你们当地的宣传出版部门咨询咨询;估计这很难办。
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去现有的经营不善的属出版社,间接承包这个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