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11月30日前。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规定,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由中央负担;地方所属高校根据各地财力及生源状况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
2007年9月新学期开学时,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投入14亿元,发放首批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发放时间通常在年底。
具体来说,国家励志奖学金一般在每年的11月30日前发放。而国家奖学金则通常在一年的12月31日前发送给获奖学员。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时间可能会根据具体的学年和年份有所变动。
例如,2015-2016学年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就是在2016年的12月13日发放的。同时,学校将一次性将奖学金发放给获奖学生,并会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