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考生可享受加10分的照顾,由学校择优录取:
1.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含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正式文艺比赛(限声乐、器乐、舞蹈三项),获省级以上(含省级)个人前三名者(报考音乐类专业的不照顾);
2.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由教育部统一组织举办并确认的科技发明创造奖中获省级一等奖者;
3.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
4.设区市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考生或子女;
5.提前批、专科提前批师范学校录取,第1轮投档时,第一志愿报考师范类专业(含体育、音乐、美术类教育专业)的各类国民教育系列(不含党校、军队院校)的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行学历教育的学校(含学前教育)的教师(含学校在册在编的管理干部)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