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处(室):
为加强交通补贴的管理,规范其发放范围和标准、申报程序、审核等有关事宜,制定本规定。
一、交通费发放范围
1.聘期在一年以上在职全天坐班教职员工。
2.够不上班车而自行乘车上下班或能乘坐班车,但是不能够直接到家,需乘坐公交车(两站地以上含两站地)的教职工。
3.在学院无公寓的教职工。
满足上述三条者可申请交通补贴。
二、交通费发放标准
1.上班或下班乘坐公交车一次者补贴20元/月;
2.上班和下班均乘坐公交车,不需要倒车者补贴40元/月;上班或下班乘坐公交车并倒车者补贴40元/月
3.上班和下班均乘坐公交车需要倒车者补贴60元/月;
三、交通费申请程序
1.每学期开学当月各单位按人事处提供报表统一填写《交通补贴统计表》;
2.个别教职工因特殊情况办理交通补贴,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光华学院教职工交通补贴申请表》;
3.人事处在各单位及相关部门审核的基础上,随工资按月发放交通费。
四、交通费停发程序
1.个人申请到人事处办理手续;
2.凡被举报交通费有问题者,经人事处调查确实不应享受交通补贴的,立即终止发放交通补贴,并追回已发放部分;
3.因故不能上班,与考勤一致,统一扣发相应交通补贴。
4.寒、暑假不发放交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