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民航组织(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 ICAO)的机构设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大会:
由所有缔约国参加。
是国际民航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讨论和决定组织的重要事项。
理事会:
由大会选出的33个缔约国组成。
选举自己的主席。
负责国际民航组织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专业委员会:
航行委员会:由理事会从缔约国的提名中任命15名成员组成。
航空运输委员会:由15名在航空知识和实践方面有合适资格及经验的人员组成,其成员由缔约国提名,由理事会任命。
法律委员会:根据大会决议建立,并向所有缔约国开放。
航行设施联营委员会:由理事会从理事会成员国代表中选出的成员组成,其成员不得多于13人,也不得少于9人。
财务委员会:由理事会从理事会成员国代表中选出的成员组成,其成员不得多于13人,也不得少于9人。
非法干扰委员会:由理事会从理事会成员国代表中选出的15名成员组成。
人事和行政服务委员会:由理事国代表中选举产生,其成员不得多于15人,但不得少于13人。
秘书处:
是国际民航组织的常设行政机构。
由秘书长负责保证国际民航组织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秘书长由理事会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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