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计你们单位是民办中医诊所,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如果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账务处理参照《民间非营利性组织会计制度》。税务上,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等。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服务机构对患者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康复和提供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
如果是营利性医疗机构,账务处理参照小企业会计制度,不建议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因为它太宽泛,很多用不到,个人觉得小企业会计制度足以应对。税务上,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但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对其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