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新闻出版总署发布了《标点符号用法》(修订本)。标点符号总共有16个,其中:
1、标号9个:
①引号(“ ” ‘ ’)②括号〔( ) [ ] { } 〕③破折号( ── )④省略号(······)⑤着重号( .)⑥书名号(《 》〈 〉)⑦间隔号(·)⑧连接号( — )⑨专名号( ____ )。
2、点号7个:
①句号( 。)②问号( ?)③感叹号( !)④逗号( ,)⑤顿号(、)⑥分号(;)⑦冒号(:)。
标号的用法作用:
点号的用法作用:
点号包括句号、问号、逗号、顿号、叹号、冒号、分号七种。标号包括引号、括号、破折号、省略号、着重号、连接号、间隔号、书名号、专名号九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