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2、建筑企业以法人名义向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劳务企业除外);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企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后出具批准文件;
4、申请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区县建筑行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筑行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设管理部门;
5、建设管理部门审核资质申请材料,公示市级批准范围内的资质,向省建设管理局提交省级批准范围内的资质申请材料;
6、市级批准范围内的资质公示完成后,无异议予以批准,并报省建设管理局备案;企业资质核准后,到市住建局工程科办理建造师注册手续,领取注册建造师证书后,领取资质证书;
7、属于省级批准范围的资质,企业在资质核准后到市住建局工程科办理建造师注册手续,领取注册建造师证书后,领取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