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平行登记的要点:(1)依据相同。即发生经济业务后,都要以相关的会计凭证为依据,既登记有关总分类账户,又登记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
(2)方向相同。即总分类账户记入借方,明细分类账户也记入借方;总分类账户记入贷方,明细分类账户也记入贷方。
(3)期间相同。即必须在同一会计期间(如同一个月、同一个季度、同一年度)全部登记入账。
(4)金额相等。即总分类账户借方(贷方)发生额=所属明细分类账户借方(贷方)发生额之和 总分类账户借方(贷方)余额=所属明细分类账户借方(贷方)余额之和 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之间的关系:总分类账户对其所属的明细分类账户起着控制、驾驭的作用,明细分类账户对其所属的总分类账户起着补充、具体说明的作用,二者相辅相成,只是反映经济业务的详细程度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