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阳光申报的流程如下:
如果申报成功但未划款缴税:
可以联系主管税务机关作废或撤销本次申报,然后重新进行网上申报。
如果申报表已经缴税成功,则必须先申请办理退库,之后再作废申报表。
通过网上申报界面撤销:
在网上申报界面找到“撤销申报表”选项,点击后选择你要撤销的申报表。
修改完毕后,可以重新正式申报。
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大厅撤销:
如果网上操作无法撤销,可以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大厅,请求工作人员从内网帮助撤销。
在大厅操作前,请确认之前申报时未使用远程报税且未进行一窗式比对。
使用电子税务局系统撤销:
进入“我要办税”模块,点击“税费申报及缴纳”。
在页面跳转后,点击“申报作废”。
输入所属期起止日期,点击查询找到需要撤销的申报表。
点击申报表后面的“申报作废”按钮即可撤销3。
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撤销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