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个公关从业人员必须使自己的公关实践和理论符合我国的宪法、法律和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
2、在任何情况下,公关从业人员必须做到全心全意为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服务,应该考虑到有关各方的利益,首先应该考虑社会公众的利益,同时也应该考虑自己所在组织的利益。
3、公关从业人员在进行公关活动时,力求真实、准确、公正和对公众负责。
4、从事各种专业公共关系的专职人员应该在借鉴、钻研和实践的基础上努力提高自己的公共关系业务水平。
5、公关从业人员不得为了个体利益故意传播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信息。
6、每个公关从业人员不应该有意损害其它公关人员的信誉和公关实务,如有违反应当向自己所属组织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