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三年级复读的学生,按应届生的过程性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原初三成绩无效。复读时不参加体育课学习,初三的过程性考核计0分。复读生的体育过程性考核成绩,为原初一和初二年级的过程性考核成绩之和,加上复读时过程性考核。
外省回京的北京学生,由学生就读学校出具其各学期体育课出勤率情况和体育课成绩证明,经学生就读的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后,作为该生过程性考核成绩的评定依据。每学期认定一次,并上报相关区县教委,由区县教委根据《北京市初中体育过程性考核方案》的要求换算后,直接计入学生毕业升学考试总分。不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者,过程性考核成绩计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