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授权后,申请人可以持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填写专利资助资金申请表,交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经审查合格后,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划拨专利资助资金到个人账户。
1、申请省级专利资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须向同级知识产权局(科技局)提交材料。
2、市、县知识产权局(科技局)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本地区的资助资金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并由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财政局签署意见后,制作本市《申报省级专利资助项目汇总表》一份,于每年5月30日前报省知识产权局。
3、省知识产权局负责对各市申报的资助项目进行审核,并会同省财政厅下达资助经费。
关于专利补贴怎么申请
1、申请省级专利资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须向同级知识产权局(科技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处受理专利申请的受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缴纳费用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经所属县级知识产权局(科技局)核对后返还申请人;
(二)个人申请的,须提交本人户口本复印件一份;
(三)单位申请的,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