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底是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专业人员所编制的完成招标项目所需的基本概算。
在编制标底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依据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招标文件、参考国家规定的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确定工程量和编制标底;
二是标底价格应当由成本、利润、税金组成,一般应控制在批准总概算及投资限额范围内,标底的计价内容、计价依据应当与招标文件一致;
三是标底应当考虑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变动因素,应当包括施工等不可预见费用、包干费和措施费等;
四是标底价格作为建设单位的期望计划价,应力求与市场的实际变化相吻合,有利于竞争和保证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