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税方法和应纳税所得额
居民企业/第一类非居民企业:查账征收、核定征收
第二类非居民企业:全额征税、差额征税(预扣预缴)
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收入总额: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财产、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接受捐赠、其他收入。
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免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收入。
各项扣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利润表)+纳税调整增加额(应增加所得)-纳税调整减少额(应减少所得)
免税收入=支付残疾人员工资按100%加计扣除
税法所得表(会计关、税法关)
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据实扣除、限额扣除、资本化扣除、不得扣除、加计扣除-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应纳税额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应纳税额容易算错、存在两种方法计算净所得、税收优惠繁多
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应纳税所得额(间接)=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