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次办理身份证需要以下材料:
1、本人《居民户口簿》
2、现场填写《申领居民身份证登记表》
3、部分城市可接受自带两张符合标准的照片二、办理地点初次申领,需要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
三、办理流程1、 居民应当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3个月内,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办理申领手续。未满16周岁的居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2、办理申领手续,应当交验户口簿,采集人像信息,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3、缴纳证件工本费。
四、办理时间
六十日内;交通不便的地区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五、办理费用
1、首次申领工本费每证20元。
2、农村五保户、贫困户、特困户,低保户、优抚对象凭有效证明免收工本费。
3、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居民,凭有效证明减半征收工本费。
申请时携带户口本、收纳工本费用20元人民币(若是为丢失或损坏的证件申请替补证件则收纳40元人民币,可多次替补,不限数量)。此外还需要一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专用的数码照片回执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本原件来证明申请人的常居地址。
扩展资料
有效期限分为5年、10年、20年、长期4种。未满16周岁、自愿申领身份证的公民,身份证有效期5年;16周岁至25周岁的公民,身份证有效期10年;26周岁至45周岁的公民,身份证有效期20年;46周岁以上的公民,身份证长期有效。
携带本人户口本到住地派出所现场照相並办理身份证。
1、申领人带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领补办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经工作人员审核主要信息无误后,进行人像采集。
3、申领人核对录入信息与个人信息一致后缴纳工本费,在发放居民身份证登记表上签字并留下联系电话。
4、由民警确认后,上传信息。
5、在规定的领证时间内,申领人持凭证到派出所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经本人确认无误后在发放居民身份证登记上签字,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