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区分有两个层次:区分名词和谓词;
区分动词和形容词。动词和形容词有一些共同的语法特点,都可以做谓语,合称为谓词。
1、名词和谓词(动词和形容词)的区分:(1)能否受“不”修饰:名词一般不受副词(如“不”、“很”)修饰。
(2)经常充当什么句子成分;名词常做主语、宾语、定语。
(3)能否受表示物量的数量短语修饰。名词前可以加表示物量的数量短语来修饰限制。
2、动词和形容词的区分:(1)能否受程度副词修饰(除心理动词和助动词以外,动词不能受程度副词修饰)。
(2)能否带宾语;形容词不能带宾语。
(3)重叠形式:双音节动词重叠一般采用ABAB形式,双音节形容词重叠一般采用AABB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