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达到以下条件就算是脱贫。
贫困户达到“两不愁,三保障”即:不愁吃、不愁穿,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
建档立卡贫困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4000元以上(包括务工收入、生产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
贫困户退出政策:
按照民主评议、入户核实、农户确认、公示公告、备案管理的程序执行。
民主评议:经村民小组推荐,通过支村两委组织村民代表评议小组民主评议的方式确定拟脱贫户。
入户核实:驻村工作队、乡镇(街道)驻村干部、结对帮扶责任人和支村两委入户核实。
农户确认:农户签字确认,自愿退出。
公示公告:乡镇(街道)对拟脱贫名单在乡镇、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报县市审批,县市抽查复核后,将批准的名单进行公告。
备案管理:县市将名单报省、市扶贫办备案,并在扶贫系统中将农户标识为“脱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