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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可根据情形,选择相应窗口提交申请: ①申请落社区集体户的,可在全市任意公安分局户政(治安)大队户籍窗口提交。 ②申请落单位集体户的,可根据意愿,在用人单位集体户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治安)大队户籍窗口提交。 ③申请落居民家庭户的,在合法固定住所或迁入方户籍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治安)大队户籍窗口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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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审核:
①个人申请的,由公安分局户政(治安)大队户籍窗口民警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②省外迁入的当场核发《准予迁入证明》。 ③省内迁入的当场发给户口
如有购房.可到辖区户籍室直接办理,学历落户,本科学历,可办理集体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