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地利社会学家L.贡普洛维奇认为社会发展的动力是种族斗争;国家起源于较强的原始民族对较弱的原始民族的征服;法是社会中统治集团通过国家权力对被统治集团进行统治的工具;法的原则不是平等而是不平等。
法国社会学家G.塔尔德和美国社会学家L.F.沃德等人则被认为是早期社会学法学中的心理学法学派创始人。
19世纪末新功利主义法学的主要代表R.von耶林和新黑格尔法学首创人J.柯勒,也被认为是早期社会法学派的首创人。
20世纪社会法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有:奥地利法学家E.埃利希、德国社会学家M.韦贝尔、法学家H.坎托罗维奇和美国法学家R.庞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