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凭证保管30年,会计凭证包含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保存期限为30年,30年:凭证、账簿、会计档案移交清册。起算日期: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
分类:永久和定期【10年、30年】
永久:年度财务报告、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
定期:
30年:凭证、账簿、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10年:月、季、半年度财务报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月季半年报+表+单】
5年: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会计凭证保管期限一般为30年。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两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1、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是15年,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各种会计凭证、财政总预算拨款凭证及其他会计凭证、农牧业税结算凭证以及其他的会计凭证保管期限都是15年。
2、根据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会计凭证登记完毕后,应当按照分类和编号顺序保管,不得散乱丢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管理办法》,会计凭证等资料的保存期限应为7年,其中,会计凭证、账簿和报表的保存期限为7年;一般性会计档案的保存期限为5年,经折旧的固定资产的会计档案保存期限可以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而延长;经济经营性决策文件的保存期限为3年。
30年
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为规定为30年。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由原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类调整为10年、30年两类。会计档案将原附表1、2中保管期限为3年、5年、10年的会计档案统一规定保管期限为10年。会计档案将保管期限为15年、25年的会计档案统一规定保管期限为30年。每个企业都必须按一定的程序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进行账簿登记,如实反映企业的经济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