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必须要做到有据可依,比如合同文件、设计图纸、法律法规、施工规范标准等,而且必要时应该制定处罚实施细则,同时,必须要明确,关于质量、安全罚款的是不可返还的,并且要进入当期报表,要建立质量、安全处罚台账。
其次,业主要切实按照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义务,比如外围环境、施工许可、大电接入等,不能该自己解决的,推诿含糊,错过了施工黄金时节,又拼命催现场进度,导致质量安全隐患骤增。
第三,业主必须要与施工方目标一致,即为实现合同目的,而不是为了某种龌蹉的私欲,丢弃了服务的意识,一味突出甲方特权思想,秉承“罚款、约谈法人、换项目经理”的管理三部曲,损害工程实体,损害施工单位,最终损害甲方自身利益
工程安全、质量、进度,建设单位必须依据施工合同,对工程安全、质量、进度全程进行有效控制。若建设单位违背合同,依仗自身的优势,任意对施工单位采用罚款的手段,恐会激怒参建单位各方不满的情绪。若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安全、质量、进度管理违反合约,不依据合同进行处罚,必然会助长施工单位违规施工的歪风邪气。本人遇到一家建设单位,开始对施工单位违规还依据合同及时罚款,尔后,为了赶进度,对施工单位安全、质量违反合同均不处罚,最后导致施工单位任性施工,抓进度不上人,抓安全、抓质量均借口赶进度。弄得建设单位哭笑不得。分包单位进度上不去,退场更换施工单位也换不了,任由施工单位摆布。
我之前的甲方单位,几年了这么大的项目,硬是一分钱没有罚过施工单位,反而搞笑的是处罚了总监不到位…多少次出现质量安全事故,领导就是不给罚,这样的单位我毫不犹豫离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