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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考采用“3+2”模式,即高三学年末(7月份)进行一次考试,高三第二学期(3月份)进行第二次考试,两次成绩按以下方式计算:第一次考试成绩占总成绩60%,第二次考试成绩占总成绩40%。具体计算方法是:总成绩 = (第一次考试成绩×60%)+(第二次考试成绩×40%)。如果某个学生第一次考试成绩为500分,第二次考试成绩为480分,那么他的总成绩为:(500×60%)+(480×40%)= 492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