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考分数标准主要包括平时体育成绩和体育测试成绩两部分,总分为30分,具体如下:
平时体育成绩:占总分的50%,即15分。评分标准为每学年满分为5分,换算办法为:85分以上为5分,70—84分为4分,60—69分为3分,59分以下为2分。三学年共计15分为满分12。
体育测试成绩:占总分的50%,也是15分。体育测试项目包括:
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5分
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考生可自选其中一项作为考试项目,5分
1分钟跳绳:5分
每项满分5分,合计15分12。
特殊情况下的评分规定:
因肢残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经审核批准后,与平时体育成绩一同按满分30分计分。
经审核批准后,全部项目免考的考生按总分的50%计分;因伤、病不能参加某一项目体育测试的考生,其该项成绩按50%计分。没有成绩证明的考生,平时体育成绩计为零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