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统一高考改革,主要包括考试科目、考试安排、高考成绩构成、选择性考试科目选考要求、改进招生录取方式等;
2、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坚持基础性,突出选择性,主要包括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考试组织、考试对象考试安排、成绩呈现等;
3、 健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建立科学的综合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4、 推进高职院校 (含高等专科学校 ,下同 )分类考试招生。
新高考改革的内容有以下几点,分别是:取消文理分科,采取“3+3”或“3+1+2”的考试模式,即:语数外必考,物化生、政史地6选3考试;
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考科目,合格性考试在高二、高三期末各组织一次(含补考),为高中毕业的依据;选考科目考试时间为高考结束之后,选三科考试计入高考总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