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继续教育到了截止日期了没完成规定课程,下一年办理顺延手续即可。 《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第32条有明确规定:第三十二条 会计人员由于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原因,无法在当年完成继续教育取得规定学分的,应当提供合理证明,经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其没有取得的继续教育学分可以顺延至下一年度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也有明确规定:第三十一条持证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一)不参加继续教育或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调转登记的;(三)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信息更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