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名时,必须出示常住户口簿和身份证,并交全户人员户口簿复印件,购房入户的,需出示房产证,否则不予办理确认报名手续。
2)必须具备完整的三年高中学籍材料。高中阶段迁入我省的应届生,除必须具备在原省就读学校的学籍材料外,还必须具备在我省就读期间完整的学籍材料,否则不准报考。对弄虚作假而取得报考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
3)高中阶段迁入我省的考生必须填写XX省普通高校招生报考资格审查表,经区教育局、公安局、区招生办公室审核盖章方可报考;往届生只须经区公安局、区招生办公室审核盖章就可报考。
4)录取新生时,考生如上述材料及有关证件不齐备或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得录取。已被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