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是由《企业名称注册管理条例》及《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 公司名称一般由四部分依次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法人,可以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
①使用控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②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如微软(中国)有限公司必须去国家工商总局办理,核准名称也是在那~国务院审批。据说相当的难申请。
第十条 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