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开始试行,1991年正式在全国各级各类中学实施,八年来大大推动了学校体育工作的开展,增强了中学生体质,凡身体正常的学生,必须达到下列三项要求,方可体育合格.
测验,每一单项达30分;早操、课间操和课外体育活动无故缺勤次数,一学年累计不得超过应出勤总数的1/10,因病、事假缺勤交次数,一学年累计不得超过应出勤总数的1/3.
对学年学段评定、补考项目、因病或残疾的免予执行体育合格标准、特体学生的降低标准等都有明确规定.对学段评定不合格者,只发给就肄业证书,并不得于毕业的当年报考高一级学校.
从1987年开始试行,1991年正式在全国各级各类中学实施
2013年实行
根据《教育厅<关于做好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与健康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基一〔2012〕34号)和《2013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