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在市社保局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领取完后,职工医疗保险直接到指定银行缴费,,如果缴纳养老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需要带身份证,就业失业证到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窗口办理接续手续,后面到银行,如果在区县社会保险中心领取的,需要到区,县保险中心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失业金正好领完以后重新参加工作的,是不需要办理手续的,只有没有领完的,才需要到社保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即失业人员在享受待遇期限内重新就业的,应当在就业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原经办机构办理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手续。失业金后如果当事人重新就业的,可以去办理停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