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因为合理、合法的会计凭证,均载明交易或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业务内容、数量和金额、经办单位、当事人签章以及其他有关事项,完整地反映了每笔经济业务的内容。在核对账务和事后检查中如发现问题,可直接追溯到会计凭证,进行复核处理。 会计法规定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的负责人包括:
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是指一个单位的若干负责人中,根据其内部职责分工,分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3、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指单位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对包括会计基础工作在内的所有会计工作起组织、管理等作用。
4、总会计师:会计法规定,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应当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