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消防工作的归属应当由国务院的应急管理部门进行管理,地方方面则有地方的应急管理部门进行管理。《消防法》规定,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
消防局里有个消防防火处来检查的,现在有的地方实行联合检查,消防处的专管员,当地派出所还有安全办的。
属于应急管理部门管。新建建筑消防属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管理,消防图纸审核、施工过程监管、验收等工作由住建部门负责。房屋建成以后的消防由消防大队负责,主管部门是应急管理局。
对于全国消防工作的归属,应当由国务院的应急管理部门进行管理,地方方面则有地方的应急管理部门进行管理。
《消防法》规定,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依据我国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相关规定,消防归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管理。公安部的消防管理职责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务院办公厅的应急管理职责等职责合并统一归应急管理部管理。
消防部门属于公安部和武警总部共同管理,现在的名称是“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里面工作人员的制式服装和公安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