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安监总局17号令《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章规定
以下企业应该要进行综合预案和专项预案的备案:
央企(总部报国务院相关部门,下级企业报省级、市级相关部门)
高危行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报县级安监部门
至于其他企业要由省级安监部门规定(未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按照安监总局17号令《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章规定以下企业应该要进行综合预案和专项预案的备案:央企(总部报国务院相关部门,下级企业报省级、市级相关部门)高危行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报县级安监部门至于其他企业要由省级安监部门规定(未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