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河北省委、省政府制定了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的实施方案,决定为不在岗的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
二、此次发放教龄补助涉及到哪类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现为河北省内户籍。
2、2003年底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岗位上工作满3年(含3年)以上的原民办教师或代课教师。
3、离开教师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原民办教师或代课教师。
三、到什么年龄领取教龄补助?
符合上述条件人员达到60周岁的,从到龄次月起享受教龄补助。
四、哪类人不享受教龄补助?
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辞退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不享受教龄补助。
五、按什么标准执行?
每月养老补助=武安市现行农村基础养老金+教龄×20元(任教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教龄补贴标准。
六、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教龄补助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基础养老金发放时间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