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1998)8.2钢筋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重量不大于60t,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的钢筋组成。
二、《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03)5.1.7钢筋闪光对焊接头、电弧焊接头、电渣压力焊接头、气压焊接头拉伸试验结果均应符合下列要求:
13个热轧钢筋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不得小于该牌号钢筋规定的抗拉强度;RRB400钢筋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不得小于570N/mm2;
2至少应有2个试件断于焊缝之外,并应呈延性断裂。
当达到上述2项要求时,应评定该批接头为抗拉强度合格。
当试验结果有2个试件抗拉强度小于钢筋规定的抗拉强度,或3个试件均在焊缝或热影响区发生脆性断裂时,则一次判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当试验结果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小于规定值,或2个试件在焊缝或热影响区发生脆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均小于钢筋规定抗拉强度的1.10倍时,应进行复验。
复验时,应再切取6个试件。
复验结果,当仍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小于规定值,或有3个试件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呈脆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小于钢筋规定抗拉强度的1.10倍时,应判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注:当接头试件虽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呈脆性断裂,但其抗拉强度大于或等于钢筋规定抗拉强度的1.10倍时,可按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之外,呈延性断裂同等对待。
首先要有出厂材质报告,合格证,同一批次,同一炉号,同一规格,每60t为一个批次,钢筋试验,1坑压强度,2抗拉强度,3掘服强度,4化学成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