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是代替执法,也可以说是行政部门,其是具体行政行为,劳动仲裁则不是,是准司法机构。
劳动保障部门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成的,主要是负责管理制定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原则、社会保险等。草拟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承办劳动和社会保险的行政复议、应诉等事项。
县、旗、自治县设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省辖市、州、自治州设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
国务院设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所属的就业服务中心、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社会医疗服务中心、人才交流中心及劳动监察机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