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公共场所是指人群聚集,供公众进行工作、学习、社交、休息、娱乐、体育锻炼、购物、餐饮、旅游和居住部分生活需求所使用的一切公用建筑物、场所及其设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七类28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