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筑窗台的安全高度不小于0.6米。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1、公共走道的窗扇开启时不得影响人员通行,其底面距走道地面高度不应低于2.0m;
2、 公共建筑临空外窗的窗台距楼地面净高不得低于0.8m,否则应设置防护设施,防护设施的高度由地面起算不应低于0.8m;
3、居住建筑临空外窗的窗台距楼地面净高不得低于0.9m,否则应设置防护设施,防护设施的高度由地面起算不应低于0.9m;
4、当防火墙上必须开设窗洞口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