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承接的设计费:
取得的技术设计费属于劳务报酬收入。
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800元的费用;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不超过2万元部分 20 0
2超过2万至5万元部分 30 2000
3超过5万元部分 40 7000
2、公司承接的设计费:
(1)设计公司开设计费需要缴3%的增值税;
城建税=增值税*7%或5%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3%
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2%
企业所得税等于利润的25
增值税征收率为3%。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