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收到的返还的税金等原计入“税金及附加
"科目的各种税金,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税金及附加
二、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或直接减免的增值税,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的贷方,
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期末“营业外收入”贷方发生额反映实际收到或直接减免的增值税,期末由本科目借方结转至“本年利润
"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收入
贷:本年利润
三、出口企业销售出口货物,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所计算得出的应退税额,实际收到应退回的增值税消费税等时,计入“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贷方,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款
扩展资料:
1、企业转让固定资产时,先结转固定资产原值和已提累计折旧额,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收到双方协议价款,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最后结转清理损益,若转出价款高于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2、企业处置无形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等,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
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贷记“应交税费”、“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
按其贷方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3、确认的政府补助利得,借记“银行存款”、“递延收益”等科目,贷记本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