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消防设施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的物业公司管理,如果暂时没有委托物业公司,由业主委员会管理。属于物业公司负责管理的,根据消防法第十八条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小区消防是应急消防部门监管,住宅区域的消防设施属于物业管理的。供水管网及管网上设置的地下式消防井、消火栓等消防设施,由供水部门负责维护、管理,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