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天津市的常住户口(含投靠落户的随迁子女)或天津市蓝印户口者。
2、具有天津市的常住户口或蓝印户口,现在外省市就读并要求回津升学者。
3、符合津教委〔2011〕103 号和津教委中〔2008〕19 号文件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学生。
4、不具有天津市的常住户口或蓝印户口,但已在天津市就读并具有天津市学籍者,经就读学校所在区中招办审核同意后,可按外地户籍考生报名考试,但只可报考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和各类中职学校。往届初中毕业生、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在校生不准报名。
户口本;报名家长的身份证最好带着;孩子一寸二寸的照片;现金;孩子小学时的毕业证和档案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