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非营利组织应交税金是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的各种税费,如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等。这些应交的税金,要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预提计入有关科目。应交的税金在尚未交纳之前暂时停留在民间非营利组织内部,形成一定的负债。
(一)应交营业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在中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建筑、金融保险、邮电通讯、文化体育、娱乐、服务等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等。
交纳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应交增值税:增值税是对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增值部分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三)应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房产税是国家对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的由产权所有人缴纳的一种税。房产税依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额计算交纳。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印花税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购买印花税票或支付印花税时(印花税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