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根据二○○六年十月十七日颁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一条“(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但规定中并未明确盖章位置,通常的做法是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盖章遮住小写金额可视具体情况处理,如大写相符,认证无误可正常使用,否则,可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三条按作废处理。
这个不用担心,只要密码区清晰就不会影响机器认证,先跟收票单位联系一下,如果对方同意接收就没事。如果不同意接收作废重开即可。这不是什么大事,下次盖章注意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