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送机关。指收受、办理文件的单位。俗称“抬头”。除“公告”、“通告”以外,正式公文一般都应标明主送机关公文的写作格式及要求公文的写作格式及要求。
主送机关名称位置一般在标题之下,正文之上左端顶格位置书写。“决定”、“命令(令)”、“会议纪要”等文种,主送机关可置于文尾主题词之下抄送栏内,标为“主送:××”“或分送:××”,或在抄送栏内连同抄送机关一并用“送:××”。
向上级机关的请示,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如需同时送其它机关,用抄送形式。
首先是“先外后内”,即把同是下一级的各地方政府放在前,本机关的职能部门放在后。
其次是依党政军群之先后顺序。这个原则在党的文件中体现最明显。
在“泛称主送”中,标点符号的使用也是有规律的。通常是同级同类机关之间用顿号,同级不同类的机关之间用逗号,主送机关结束之后用冒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