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临时用工协议书 甲方: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1 根据有关规定, 经协商甲、乙双方共同签订本协议, 共同执行。
2 本协议期限为 (年/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 工作任务: 3.1 甲方安排乙方在 , 岗位,从事该岗位职责范围内的 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