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规定,四川自建农房原则上层数不得超过2层,跨度不得超过6米(含6米),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00平方米,否则需纳入城镇房屋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监督管理。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组织设计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建设方案图和施工图,供建房农户选用。
规划方面丨在乡村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房建设的,需向乡镇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规划区内需占用农用地或未利用地作为宅基地建设农房的,申请人需提供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等材料,报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对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或未按规划违法建设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不得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严重违反镇、乡村规划的,依法拆除。
四川的标准是不超过5米,一旦超过会发生意外事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