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条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解读本条是关于公务员交流制度的总体规定,共分为三款,规定了交流范围、基本方式、种类等。
第六十三条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解读本条是关于公务员交流制度的总体规定,共分为三款,规定了交流范围、基本方式、种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