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包按简易办法计税。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施工方,只能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开发商,作为进项抵扣凭证。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全包: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一份合同,合同当中分别注明材料款和劳务款的情况下,则材料部分按16%计征增值税,向发包方开具16%的增值税发票,劳务部分按11%计征增值税,向发包方开具11%的发票;
全包即包工包科,可开建筑施工发票,清包只包工,可开劳务服务发票。